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西苑小区盛景苑商铺58号的爱家布艺窗帘店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75.60平方米。
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金为5.4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元),其中包括:
1.甲方已付的2个月房租5000.00元,之后房租与房东协商交付;
2.店内货品10000.00;
3.转让费39000.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原店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甲方在外的很多客户还有未结清货款,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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