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住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87
被申请人:(身份证:),男,汉族,19xx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路号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地下库,联系电话,13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年9月2日作出上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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