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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蔬菜买卖合同

时间:2023-10-05 来源:乌哈旅游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蔬菜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价格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执行:

  (1)价格按交(提)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执行。

  (2)双方约定价格:元/公斤。

  2.价格不得低于保护价元/公斤。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年月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元由方承担。

  3.买方于年月日到指定地点提货。

  4.其他方式:

  第五条质量标准

  □有机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重庆市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约定标准。

  第六条验收

  1.买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卖方。

  2.买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卖方无异议的,买方可予以销毁。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3.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交付的蔬菜不符合第一、五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                              买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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