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人双方于__年月日在(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对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的归属,抚养费的确定,包括抚养的费用、支付的具体时间、地点、特别约定等(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拥有及其分割情况(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用物品、各种存款和有价债券等等的数量等等)。
四、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情况。
五、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视权和对孩子教育权利义务的行使,以及另一方协助的约定。
七、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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