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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场地租赁合同

时间:2023-05-15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位于雅居乐剑桥郡幼儿园二楼舞蹈室,进行跆拳道训练。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2万人民币(¥20xx0.00元)。(见附件)

  第四条:甲乙双方租赁该场地的相关规定

  4.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出租场地的供暖费用。

  4.2乙方负责出租场地内财产设施的保管。

  4.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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