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
所属街道委组
护士聘用合同
甲方:人民医院法人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护士执业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我县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乙方工作时间同在编护士。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在职责范围内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医院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出现医疗事故或者严重医疗差错的。
(7)存在医德医风问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以下情况合理休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但保留用工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第七条其它事项
1、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同正式职工。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共同为乙方缴纳“五险一金”,其中甲方承担80%,乙方承20%。
4、本合同一式叁份,卫生局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6、若甲、乙双方未经双方同意,私自解除劳动合同,违约方承担当月工资及奖金。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约 :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