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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保证书

时间:2020-12-15 来源:乌哈旅游

  公安局:

  我们单位是 活动的主办单位,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认真做好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顺利进行。为此,特承诺责任如下:

  一、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对此项大型活动的举办承担安全责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是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我们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成立活动安保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保证安全工作责任明确、部署严密、落实到位,并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我们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组织(雇佣)足够保安力量,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定活动现场的重点区域和部位,制定防范控制措施。对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备有应急处置力量,确保不发生严重问题。

  三、我们将对活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对现场和岗位进行不间断检查,保证安全措施落实。

  四、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六、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七、严格落实公安机关通知书要求,及时准备齐全申请材料,落实安全要求。

  八、活动期间,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不进行文艺演出、不充放氢气球、不进行无偿赠送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活动。

  九、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按照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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