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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骨架广告牌制作合同

时间:2021-01-26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内容,甲乙双方就制作安装广告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滨海县东坎镇坎北盘洋村内(具体地址详细土地租用合同)制作广告牌,于20xx年7月 27日开始施工至20xx年8月10日竣工,共计2只广告牌。

  二、该广告牌项目总体尺寸大小为:6米乘18米乘高24米2只。

  三、该广告牌项目工程不含主材造价为:320xx.00(大写:叁万贰仟元整)此价格含辅材(所有挖机、吊车、运费、配件、电费等等),除主材(详见主材表)之外的所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四、该广告为钢架结构,使用寿命必须为长期性,20xx年之内不得出现斜倒现象,如在规定时间内出现任何手工质量上的问题均有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在竣工之前共计预付220xx元,剩余款项在20xx年底付清。

  六、工程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完工(如遇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所致工程无法施工,工程期限顺延)。

  七、质量要求:安全/牢固/美观/平整,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抗风能力为10级以下,在质保期以内;不得出现倾斜/倒塌/钢材断裂/钢架开焊现象(人为破坏除外),原则由此引起的安全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八、施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应向提供安全方便的施工环境,乙方只负责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施工期间若需要办理各种施工手续,则由甲方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因施工手续不全或者有人阻挠施工而造成的停工,甲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十、施工期间若工程项目面积增减而导致材料有所增减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作为结账依据。

  十一、乙方应在有效工期内完工,否则按每延迟一天20xx元的费工扣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共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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