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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时间:2021-07-27 来源:乌哈旅游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为建立积极有效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指挥机制,对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作出迅速反应,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损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司道路运输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

  1.3事故分级分类

  1、本预案所指重大死亡事故为: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踪)3人(含)以上9人(含)以下。

  2、本预案所指特大死亡事故为: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踪)10人(含)以上29人(含)以下。

  3、本预案所指特别重大事故为: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0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2)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

  (3)涉及旅客集体中毒事件;

  (4)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5)发生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翻车或泄漏,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的事故;

  (6)客运站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7)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8)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5 工作原则

  “加强预防、快速反应”的原则。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果断处置各类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以人为本、损益合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事故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行动。在多种处置措施中,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少的救援措施。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

  2.1 领导机构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过程中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确保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和损失,成立宝运集团眉县第二分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2 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

  当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时,以宝运集团眉县第二分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工作小组,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按事故等级和事故发生地实施分级指挥。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时,在县政府和县交通局会同县运管所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县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组成若干工作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 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根据事故等级成立相应的事故救援指挥体系,组长和总指挥由张建洲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吴志学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总指挥不能到位的,由副总指挥吴志学代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工作小组成员分别担任,处理事故现场指挥由张建洲任命。

  各组织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及时调整、修订和补充应急方案;做好稳定社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工作小组:履行救援职责、做好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领导小组紧急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有关部门的援助工作。

  3、指挥部(为非常设机构):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的有关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可以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等等。

  2.4 运行机制

  各单位当接到事故报告时,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的情况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领导小组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救援工作。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及以上的事故,具体救援工作程序如下:

  第三章保障措施

  3.1 应急救援网络

  安技科应掌握分公司范围内运输车辆、驾驶员状况,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网络,以便在需要时能迅速响应。

  应急救援联络电话。运政部门:5548203;公安:110、122;消防:119;医院:120。

  3.2 应急处置工作纪律

  各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件时,必须按规定立即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督察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4.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单独制定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首先启动该专项预案,并做好及时上报工作。

  4.2本预案若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作相应修改。

  4.3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修订。

  4.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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