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号码:
根据 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 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房产证号。
2、租期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租金每月 元,按个月付一次,以后每次付租金应提前15天,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继续租用。如租期满后乙方是否继续租用甲方房屋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租予乙方使用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用甲方房屋。
4、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以下设备也租予乙方使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乙方需付甲方水、电费设施押金 元,抄见数:水度,电度,煤气度,租期满时乙方付清一切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中介费 元由乙方支付。合同生效后中介费不予退还。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损坏应照价赔偿(自然灾害所造成可以不予赔偿:如地震、台风、海啸等)。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以及治安事故,则一切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终止合同,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在租赁期内乙方如要转租他人应经甲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9、未尽事宜: 。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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