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认真办理涉诉信访和审判监督案件,努力解决群众诉求
(一)提高质量,注重调解,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注重诉讼指导,加强法律释明,不断强化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强调解,力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如纪某与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适当,但二审并未急于下判维持,而是深入调解,终使引发矛盾的道路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并得到圆满解决。20xx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一审调解撤诉率为57%,同比上升8.74个百分点;二审调解撤诉率为39.1 8%,同比上升14.5 8 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调解187件,占73.3 9%,同比上升6.21个百分点。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共和解上述案件131件,占39.2 3%,同比上升13.22%。
(二)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重点案件由院长亲自批办、督办,仅中院院长20xx年批办、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就达56件,现已办结54件。如景某等25名下岗职工与岷县食品厂、第三人县社保中心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调解由被告于20xx年6月10日前支付景某等25人的养老金、失业金233551.6 0 元,但到9月初仍未履行,导致景某等25名下岗职工赴省进京上访。中院将此案列入院长督办案件,于9月29日全部执行完毕,及时保护了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息诉罢访。
(三)设立特别合议庭,加大办理涉诉信访督办案件的力度。在“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专项活动中,中院下发了《全市法院系统“集中排查调处涉诉信访案件”活动的意见》,明确了两级法院的职责和任务,共排查出涉诉信访案件160件,现已调处112件、决定提起再审16件。其中进京上访案件6件、赴省上访案件44件,现已全部办结。对领导机关督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中院设立特别合议庭,深入案发地,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化解矛盾纠纷。如对市委政法委督办的7件重点案件,特别合议庭及时赴案发地办理,使当事人全部息诉罢访。
(四)再审案件以定纷止争为目的,着力以调解方法化解矛盾。对申诉、申请再审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据的,在驳回再审申请的同时进行答疑,最大限度止争息访;对当事人未申诉但发现原裁判确有错误的,以院长发现为由依法提起再审。20xx年,全市法院共依法审理再审案件32件,审结31件,结案率为96.8 8%。针对再审案件诉讼疲劳、情绪激动、背景复杂等特点,我们克服孤立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协调各方力量,溶法、情、理为一体,着力调解,努力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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