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租赁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暂定租赁期为壹年,到期后若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并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期限继续顺延。
第二条数量及位置
甲方承租摆乙方的花卉数量及单价种类见附表,摆放的具体位置由乙方提出摆放方案,待甲方确定后由乙方负责摆放到位。
花木绿植单品种租赁明细表
供应商:
编制时间:年月日
品名
规格
单价
租赁数量
平均租价
实际租价
月计
使用部门
(m)
(元/日)
(盆)
(元/日/盆)
(元/日/盆)
(元)
天
合计(实付)
第三条总价及支付
1.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元(具体费用据实核算,以上费用含运费、管理费、税费等其他费用)。
2.乙方按附甲方规定的位置和花卉为甲方摆放好,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金,每盆每日租金为人民币元,全年花卉租金优惠后为人民币元整,每半年结算一次,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费用据实结算。
3.上述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对公账户,乙方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了违法违规发票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另行赔偿。
4.若甲方及其指定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新设立独立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等),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新设立经营主体承继本合同所有的权利义务,乙方有义务配合办理合同变更事宜,并有义务开具与新设立经营主体一致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包括花盆、托盘、支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持花卉摆放位置相对不变,教育己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
2.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租金。
3.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须的水源、光源、温度等所需条件。
4.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花卉时要另行付费。
5.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承租乙方的花卉全部撤回。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地摆放和养护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2.根据甲方指示制定花卉摆放养护方案,并将养护计划和时间提前告知甲方。
3.及时更换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对甲方承租的花卉种类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以使摆花效果富于变化。
4.所摆放植物做到无病无虫害,无黄叶、无灰尘。乙方应派专业人对摆放的所有花木进行养护管理,保证绿植花木的观赏价值。
5.绿植花木养护人员遵守贵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讲文明,懂礼貌,并作好相关的服务工作。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6.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7.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由乙方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限内,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违约)的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剩余年租金额的20%。
2.若乙方违反上述乙方责任的范围内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已收取甲方费用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因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电话: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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