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名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女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名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X年XX月XX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现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甲乙双方经慎重考虑及多次协商,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关于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的约定。
1、甲乙双方于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名(身份证号:),目前为在校中学生。
2、儿子由甲方直接抚养,随甲方及甲方亲属共同生活。
3、甲方应悉心抚养儿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4、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月的抚养费X元(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如儿子在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双方再另行协商解决。
(抚养费收款户名:;开户行:;账号:。)
5、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未足额部分的万分之五)。
6、乙方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年满18岁止;儿子年满18岁后,确有必要支付抚养费的(如儿子上大学期间无经济来源等),甲乙双方仍应共同承担儿子的抚养费。
7、甲乙双方同意:工作日,儿子同甲方及甲方亲属共同生活。休息日,乙方有权探望儿子,除非儿子反对。
三、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和债务。
1、甲乙双方同意:除因拆迁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朝阳区X小区号楼单元房屋(以下简称房屋)】之外,其余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归各自所有。
2、对房屋房产的处置:
(1)房屋系在婚内以乙方名义购买所得,购买时甲方父母垫付房款X元,双方均认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甲乙双方均同意:离婚后出售房屋,所得售房款分为三份。第一份为X元,用于支付甲方父母垫付的房款;第二份为扣除垫付房款后剩余房款的一半,系甲方个人财产;第三份为扣除垫付房款后剩余房款的一半,系乙方个人财产。甲乙双方均同意购房人将上述三份房款直接支付至各自名下。
(3)鉴于房屋系回迁房,目前尚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因此乙方承诺自收到房产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离婚满三年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售完毕房屋;若不成,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乙方委托甲方出售房屋的委托手续(若能办理委托手续公证,双方应配合办理公证),甲方全权代理出售房屋。
(4)鉴于房屋购房协议系乙方签署,因此当房屋具备出售条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乙方承诺如乙方不配合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乙方自愿放弃房屋个人份额(产权或房款),乙方份额归甲方所有,并支付甲方惩罚性赔偿金(房屋房款的20%)。
(5)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证或协助购房人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6)双方均同意:出售房屋的价格应在当时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内(市场均价的百分之三十上下浮动),如出售房屋的价格在当时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价格的原因或其他原因阻扰房屋的出售。
(7)自离婚之日起至售出房屋之日止,甲乙双方均同意搬离并出租该房屋,所得租金双方均分,收租人应于收到租金之日起10日内均分完毕。
(8)离婚后,如一方已搬离房屋且搬离期间超过1个月而另一方未搬离,未搬离一方应于支付房屋占用费(当时房屋市场租金的一半),未搬离一方应于每月15日前支付完毕房屋占用费。
(9)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八项约定之一的,须支付守约方惩罚性违约金20万元。
3、因拆迁所得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之外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2、离婚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及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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