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矿产品物流业务的代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报关后单证及相关单证给乙方,并保证货运托单及其它相关单据的内容与实际货物一致。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以及优质的服务。
3.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及相关业务负有保管和保密责任,不得遗失和泄密。
4.甲乙双方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收费依据,且需在实际操作前后互相确认,货物装运后双方一般不接受价格变动,非预见性额外费用的收付除外。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单证及时办理三检、理货、提货(提箱时必须回笼所有的`商检过磅单)、运输、拆箱、还箱等工作。
6.运输及拆箱还箱费以及打单和代办费:¥600/20GP、理货费:¥40/20GP、动卫检费:¥50/20GP、过磅费:¥50/20GP、港杂费¥200/20GP、坏污箱费:¥100/20GP(无论是否产生)以上之费用如果是仓库垫付费用,乙方可以凭发票和单证正本及时向甲方报销,其余费用两个月凭发票支付。如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原因而造成港口及船公司超期(堆存费、滞箱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7.进/出库费:¥10/吨(包括装卡车进出)。
8.仓储费:¥.020/天、吨,进/出库过磅费各¥0.80/吨,免堆20天。
9.乙方代甲方在仓库货物的所有权和流向。甲方加盖放货专用章的书面放货指令为唯一放货指令。无甲方指令,不能向任何人放行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负责赔偿因擅发、混发、串发、错发货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货物的流失、盗窃,如遇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粉矿应及时加盖。
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凭商检重量及时安排进货及出货,进/出库单证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11.乙方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与甲方有关人员核对存储数量,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被盗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损失。
12.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委托乙方代理的其它仓库。
1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全部条款,除本协议另列事项外,并入本协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纠纷和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1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起自动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上年,在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上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协议,但不影响双方业已发生的委托事务的处理。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周显威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