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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加工合同

时间:2022-02-19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连衣裙、裤子、风衣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加工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连衣裙、裤子、风衣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工艺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

  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余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1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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