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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1-07-02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经林场研究决定,特向你村下达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一、 主要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各村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村长是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是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

  (一)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禁止国家规定禁用的高毒农药在种植业产品上使用;禁止国家规定的限用农药在对应的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园艺作物上使用;禁止“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在畜产品上使用;禁止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在水产品上使用。

  (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

  1 、蔬菜的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 、水果、食用菌、茶叶的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3 、畜产品的“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和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鲜乳中的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

  4 、水产品的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查处率达到100%.

  (四)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追溯处理率达100%。

  (五)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实现质量可追溯。

  三、考核办法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农村工作的考核,不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并通报。

  四、责任追究

  (一)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对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处置不当或放任、引导、协调媒体宣传报道不当,或越权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所涉及到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人(签名)

  村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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