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合同

开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合同

时间:2021-10-19 来源:乌哈旅游

  承租方:

  出租方:

  一、乙方就该地块长 米,宽 米,(包括一座厂房,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租给甲方使用事项签定该协议,租用期暂定年,租金自年 月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并应于每年 月 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日(签定协议日)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额的%,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租用期内,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对该厂地行使正当权利。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否则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租用期满后,如甲方需要,可优先租用该厂地。

  五、乙方负责交纳与租用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用及其它法定的费用。

  六、若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对甲方所盖的房屋及电力设施进行补偿的款数应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赁期内,主厂房所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维修。

  八、本协议双方同意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