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租赁场所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负责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内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检验、检测、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5、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及时通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报告。
6、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技监等部门。
7、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检查监督。
2、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安全干部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3、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同时参加安全管理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
4、建立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6、在承租厂房租赁场所内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必须报甲方同意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设备,依法转租的,要在转租过程中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上,明确安全、特种设备和治安管理职责。
8、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技监等部门。
9、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出入口的通道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甲方在出租期内指派同志,负责出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乙方指派同志负责厂区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出租区域内发生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的,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等情况的,甲方可以中止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有同等法律效应。
5、本协议书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之处,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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