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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租赁合同

时间:2024-01-25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自愿谢协商,并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赛鑫市场租赁给乙方经营,租赁时间为年,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第二条:乙方在经营期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甲方与赛鑫商贸公司签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文明经营,守法经营,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占用消防通道。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清各项费用后,即可进场经营,每年的转租费x元,(大写:x)

  如二年之内因公司摊位费涨价,乙方应补交给甲方。租金一年收取一次,年月日至年月日收取一次租金。如以后相关部门征收由甲方交纳完之后以收据或发票为准再向乙方收取,如继续减免,则乙方不用向甲方交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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