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2.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3.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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