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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业管理承包合同

时间:2021-08-01 来源:乌哈旅游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给乙方)对小区实行相对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住宅:约平方米;物业类型:低层商住楼。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气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化、道路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

  公共环境卫生是指公共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生活垃圾、灰尘、淤泥等的收集、清运。

  (四)治安防范。

  1、内容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消防的监控等),对进入本小区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盘查。

  2、责任(1)制止本小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2)制止本小区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3)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本小区内火灾、盗案、和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

  (五)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

  1、对车辆的行驶和停放秩序实施有效有偿管理;

  2、对本小区内乱停乱放的车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3、有权对不遵守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认为有危险的车辆谢绝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业主的房屋装修及小区内的各项与房屋结构和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小施工或项目,应立即通报甲方,甲方认可后方能与第三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再开始施工。

  工程完毕后,需通知甲方共同检查认可后,第三方才能使用。

  (七)每月抄水电表,计算、开票并代业主转交水电费。

  搞好物业管理、收集、保存好物业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管好由乙方代收的房屋维修养护基金(简称维修金),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管理目标、年度费用概预算等。

  合同签订起的前两月,由甲方派人指导物管抄电表、水表,并做好各项费收的核算,收缴工作。

  但需接受业主的监督。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诉权。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通知、解释、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委托乙方按规定画出停车位,先满足业主停车,有剩车位方可考虑适当的外来停车,停车一律收取适当费用,用于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物管房),由乙方在管理期间无偿使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协助处理、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甲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或有劳动能力的个人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协助业主委员会及时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小区收支民主账以及需业主分担的大型维修民主账。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目标。

  1、房屋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不拖延。

  (尽量减少给业主带来的不便)2、公共环境卫生、治安秩序良好,大部分业主满意。

  (楼道地面每天扫、拖;扶手每天擦;楼道的天然气表箱、窗台,地面顽固污渍等每周至少彻底清扫1次;楼梯每天早上7点后清扫,小区的车辆停放处待车辆开出后清扫,要确保车辆停放处及院子内的卫生彻底并保持好)

  3、管理人员(保安)态度端正,与业主和谐相处。

  (对业主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对业主的有关疑问进行耐心的解释)

  4、保安工作制度上墙,24小时在岗值班。

  5、适时组织对绿化带进行浇水、除草,确保花草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对楼道进行粉刷、适时组织对化粪池进行清理。

  7、对易造成管道堵塞的店面,特别是餐馆的排污管道进行检查、指导,并落实责任。

  8、对业主的'客人、朋友来访做好及时登记,严禁业主及业主的客人、朋友以外的嫌疑人员随便进入小区。

  9、小区的楼道、墙壁严禁粘贴广告,大型广告牌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定制。

  10、管理小区内车辆的停放,要求整齐、规范,不影响行走、应急通道,并关掉警报器。安全通道内严禁停车。

  11、居民休息期间,严禁有人在小区内高声喧哗、吵闹、开警报声、放鞭炮、烟花等。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在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按住户元/平方米,业主摩托车元/月费用收取。

  (小车和对外摩托车停放费由物管自定)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以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作参考,并由甲乙双方议定后调整。

  3、乙方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300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以上第四条第7项)后;其余费收用于乙方的各项管理、购买小物品和五项保险费等。

  4、业主私人室内的设备设施维修,如需要委托给乙方,乙方应做好服务,相关费用由业主私人承担。

  (没按月缴纳维修金的业主,因室外公用设备设施引发的室内室外所有维修费用,全部自己承担。)

  5、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甲方保留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6、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

  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七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后,从管理费用中支出)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惩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4、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用司法程解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加盖双方印章后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规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延续,但须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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