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_,女,汉,__岁,19__年__月__日生,住合肥市__区__路__号_幢_室,电话: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__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___”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__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___”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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