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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时间:2023-01-25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拆迁人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受委托拆迁单位: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乙方:被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年月日,取得了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                              ,土地为,房屋用途为,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物包括: ,证件名称:,证件:号,地籍:号。

  第三条 补偿金额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 ;

  6、 ;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 搬迁

  乙方在年月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第五条 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年月日前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注销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第五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币补偿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在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方已支付补偿安置费金额的万分之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中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受委托拆迁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月日签于

  附件一(评估报告):

  附件二(补充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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