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吴
住 所:
电 话: 134X0059
甲方因与 发生的 纠纷一案(金额为 ),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办理本案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以及____市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尔特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 就本合同项下纠纷,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法律服务:
1、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作为甲方代理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动;
4、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
5、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执行活动;
6、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8、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