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教学合作协议书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科教兴国方针,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在高职教育中积极探索依托企业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此,与 ,经友好协商,决定在 专业进行教学合作,共同培养能适应社会需要、素质高、技能强的应用型高级职业人才,特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乙方:
一.甲方职责
1.聘任乙方推荐的专家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定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专业建设和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2.聘任乙方推荐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双师型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直接参与甲方教学工作;
3.协助乙方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提供相关教学服务;
4.安排甲方有经验的专业教师承担或参与乙方科研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
5.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乙方就业。
二.乙方职责
1.推荐专家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与甲方共同制订具有鲜明职业性、应用性特色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专业建设和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2.推荐符合双师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并支持他们到甲方授课、指导实训、编写教材等教学活动;
3.经甲方聘请,乙方推荐经营、生产技术、科研、管理人员到甲方做学术报告;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
4.为甲方提供学生实践、实习、实训,并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指导;
5.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双向选择原则,择优录用甲方毕业生。
三.组织管理
1.成立由双方组成的5—7人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2.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协议的执行;
3.甲乙双方每年检查评估本协议执行情况,总结合作经验,调整、完善合作方案;
4.甲乙双方协商设立校企合作学术论坛,交流合作经验,总结合作成果,沟通信息,增进了解,扩大影响;
5.甲乙双方根据教学合作开展情况,在各类媒体上进行相关报导,扩大影响。
四.协议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协商制定。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如需延长,在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双方进行协商。
甲方: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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