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休离岗实施办法
根据职工建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有些职工因年龄较大、身体确有疾病,再从事一线生产岗位的工作确有困难。为了使这部分职工身体得到更好的休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身体确有重大疾病且病史一年以上,或者有突发重大疾病,不能坚持从事正常工作的。
二、申请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需要办理病休离岗的职工,须提交本人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医药费用单据以及检查、检验报告单,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小组审核,并获得80%的小组成员通过后,方可办理病休离岗手续。
三、审核小组的组成
审核小组由车间、部室相关人员以及车间部分工会职工组成,负责审核职工提交的书面材料,形成集体决定。
四、病休离岗待遇
病休离岗职工,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为标准发放生活费。企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部分。
五、审核病休离岗的时间为每年5月份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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