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发现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章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 机构设置
成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组
组 长:安全部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各楼栋管理及技术、安全人员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经理组织,安监部负责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条 安全监督检查的任务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向职工讲解安全生产知识,要求职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探索安全生产规律,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措施,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3、检查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5、及时发现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方式
1、由小班安检工对各作业头面进行跟班检查。
2、由安监部检查组对各作业地点进行日常巡回检查。
3、月度安全质量大检查。
4、各类安全小队突袭检查。
5、节假日工作面停产、开工检查。
6、由安监部组织阶段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7、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
第五条 监督检查内容
1、查落实公司有关文件及各种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2、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4、查“三违”、查隐患;
5、查安全思想教育、事故案例教育;
6、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追踪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8、查干部上岗、“三员”上岗,重点岗位、要害部门上岗情况;
9、查火工品管理使用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项目所有作业场所、要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 监督检查要求
1、月度安全质量大检查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项目性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施工现场所有作业场所。出现月漏检罚组长100 元。
每次检查,领导组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100 元。各部门每次按通知人数派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100 元,迟到罚款50元;不按规定人数参加者,每少一人罚单位正职50 元。每次安全大检查,各楼必须有一名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否则罚单位100 元。
2、各类安全小队每月进行1—2 次突袭检查。具体要求见《各类安全小分队管理规定》。
3、节假日工作面停产时,由安监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对所有停产工作面进行停产前和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安全条件不允许停、开工,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方可停、开工。
4、安监部检查组是全项目专业性的安全检查执法队伍,必须保证巡回检查的数量和质量,每天班次、地点不固定,及时查处各作业地点的事故隐患,并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5、安检工必须严格遵守《安检人员管理制度》,及时检查和发现工作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随时向安全信息调度台汇报。
6、安监部要积极组织阶段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结果整改落实
第八条 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工作。各检查小组对当场处理或定期处理的隐患,都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三定表)。安全检查表由安监部汇总,并按《现场隐患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本规定以外的隐患按隐患排查及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月度安全大检查的结果和各类安全小分队活动检查的结果,按组分别打分排队,进行奖罚,并通报全公司同时带入当月安全评估考核分。
第十条 月度安全质量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月底检查工作,对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未查出而发生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在处组织的月度安全质量大检查、各类安全小分队检查中,凡查出必须按照“四定”的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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