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法定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帐号: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芜湖市区(县)_________小区名称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详见附表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3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三: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3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4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2.5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2.6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7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3.2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3.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3.4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3.5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3.6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
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4.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5.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三: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5.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5.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5%)+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5.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5%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7.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
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7.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芜湖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3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一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65%的工程款;
(2)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3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3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15%的工程款。
8.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8.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9.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9.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9.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具体规定
10.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0.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将外屋门钥匙交给甲方
10.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
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1.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1.4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5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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