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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时间:2022-07-29 来源:乌哈旅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规范化股市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坚持股市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具体体现。在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西方国家股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已制度化和法制化,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总结中国股市发展初期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已制定出有关法规,对上市公司及所有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均须在证监会登记注册。凡在证监会登记注册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均必须按照要求披露信息。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公告等。公司全体发起人或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公开披露文件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应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意见。专业性中介机构及人员必须保证其审查验证的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将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地方报刊上公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除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提交规定的报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外,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提交有关报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并向所有股东公开。

证监会应当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所提交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投资人查阅。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是,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蜜,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和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年的其他信息和文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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