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标准 1管理要求
1.1各参建单位的办公、住宿方案必须提前申报,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2各参建单位新建(或使用)的临时建筑需报管理方案,集中管理,保证人员的安全。 2建筑安全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临建房屋设施的消防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1.2临建房屋设施单组长度不宜超过30米,当超过30米时,房屋中间必须采取加强措施(加强措施同山墙结构)。 2.2临建房屋建筑安全
2.2.1临建房屋周边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2.2临建房屋应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2.2.3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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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建房屋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的间距宜大于25米; (2)成组布置的临建房屋,每组不得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6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2.2.4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房屋。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当宿舍区每个房间超过60m2时,至少设置2处疏散门;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处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居住100人以上的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办公、宿舍房屋,其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大于15m;
(3)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宽度不应小于1.Om; (4)疏散楼梯和走廊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2.2.5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最大连续使用温度不得超过75℃。
2.2.6临建房屋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2.2.7临建房屋用做办公用房的,会议室、食堂用餐房间宜设在底层。
2.2.8临建房屋的屋面不应作为上人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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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临建房屋建成后需进行检查,填写附表。 3、使用要求
3.1临时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厕所、盥洗室等。 3.2建造临时生活设施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节能和消防的要求。
3.3搭设活动房应有防火、防风等措施,结构强度、钢度及稳定性必须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活动房墙壁和屋顶应采用保温隔热材料,或采用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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