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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要求和内容,我公司全面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精神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作出郑重承诺:
1、工程质量:保证本工程达到合格工程等级(不得低于合格等级),我公司在确定承包价时以合格等级(不得低于合格等级)标准报价。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如属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我方全部负责无偿保修。
2、施工工期:保证在*年*月*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不得迟于*年*月*日)。如因我方责任达不到合同工期,我方愿意接受被取消半年至一年的投标资格。
3、施工安全:保证施工期间杜绝死亡事件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一般事故,接受按20xx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文明施工:保证达到合格文明工地标准(不得低于合格文明工地标准),按建设部颁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省建委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粤建施字[1999]060号文件)及市建委的《中山市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评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建委)[20xx]15号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建通[20xx]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我公司如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招标人等方所提出的整改不见成效的,愿接受按20xx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保证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在现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管理,不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在招标人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中,我方若违反有关规定的,在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若我方没有及时改进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同时提交我方给中山市建设局作不诚信单位予以备案。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保证施工过程中注册建造师不得无故更换,且进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相符,否则视为违约,同意终止施工合同。我方清楚地知道并接受:本工程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追究我方责任,且我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我方承诺,进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相符,其有关规定按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xx]10号文)执行,如有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凡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的所有工程我方均自愿放弃投标;且我方自愿永久性退出中山建设市场。
6、经核对,贵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量亦核实无误。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施工承包合同;若存在错项和漏项问题,一切责任由我公司负责。
7、公示期满后,假如确定我方中标,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若我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我方承诺赔偿,并且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人资格,报市招标办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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