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委托方):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号: QQ号:
乙方 (受托方):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号: QQ号:
甲方因业务需求,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商标代理机构承担商标异议复审风险代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异议裁定发文号:**商标异字第***号商标提供异议复审风险代理服务,处理与复审相关的事宜,在法定时间内向商评委提交复审申请文件,如未能在法定时间内向商评委提交,乙方负全部责任。
二、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异议裁定书 、信封等各种证据材料等),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需要,负责完成异议裁定发文号:(**商标异字第***号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文件的撰写,在甲方支付异议复审费用(含基本代理费)后及时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文件,乙方在获得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通知后将受理通知书原件送交甲方。
四、如后期商标局发文,经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需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乙方答复,如到期不答复,乙方可视为甲方同意商标局的处理决定,按相关法律回复商标局。
五、费用及其支付
(一)商标异议复审费及基本代理费: ¥ 元/件。 支付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二)商标异议复审风险代理费:¥ 元/件。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预付(总额的 )即¥ 元前期费用。 当乙方收到商标异议复审裁决书时:
1、异议复审成功,甲方在三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总额的 )即¥ 元。乙方开具 元的发票交甲方。如逾期未付款则按本协议总额每日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直至本协议款项全部付清。
2、异议复审失败,乙方在三工作日内退还甲方风险代理费 元。逾期则按本协议总额每日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直至先期支付的风险代理费 全部付清。
注:以上费用为商标异议复审阶段的风险代理费,不包括可能发生的诉讼阶段的风险代理费用。
六、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开头所列明的,或双方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邮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原信息所发送的通知等文件,视为送达。如一方因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七、乙方按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商标异议复审代理各项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为甲方严守商业秘密。除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外,乙方应承担因疏于代理工作以及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拟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乙方账号: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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