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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一百零一条

时间:2021-07-12 来源:乌哈旅游
第⼀百零⼀条 有公司法第五⼗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

  (⼀)因违法⾏为或者违纪⾏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被解除职务之⽇起未逾五年;

  (⼆)因违法⾏为或者违纪⾏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员,⾃被撤销资格之⽇起未逾五年。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交易所负责⼈任职资格的限制条件的规定。

  所谓任职资格,是指担任证券交易所负责⼈的条件。按照本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能担任证券交易所负责⼈:

  第⼀种情况是,有《公司法》第五⼗七条规定的情形之⼀的不能担任。《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规范市场主体的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对公司负责⼈的任职资格作了规定,《证券法》也参照适⽤该规定。按照《公司法》第五⼗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1.⽆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责任的,⾃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并负有个⼈责任的,⾃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起未逾三年;5.个⼈所负数额较⼤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种情况是,有本条规定情况之⼀的不能担任。

  1.因违法⾏为或者违纪⾏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被解除职务之⽇起未逾五年的。这⼀项是对被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公司解除职务的⾼级管理⼈员的限制。这⼀规定,包括下述内容:⼀是限制的对象。限制对象为三⼤类:⼀⼤类是,被证券交易所开除职务的负责⼈包括理事、监察委员和总经理。另⼀⼤类是,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除职务的经理等负责⼈员。第三⼤类是,被证券公司解除职务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上述三⼤类⼈员均应当是违反法律、法规、⾏政性规章的规定或者违反本⾏业、本所或者本公司的纪律⽽被开除职务的⼈员。⼆是限制的时间。上述三类⼈员被限制的时间为五年,这五年的起算时间为被解除职务时。如果超过五年的,就可以担任证券交易所的理事、监察委员或者总经理。需要说明的是,这⾥限制对象均是被解除职务的⼈员,所谓解除职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权⼒机构或者证券公司的权⼒机构,根据法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免去其⾏政职务,但是还可以在其单位担任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般职务。

  2.因违法⾏为或者违纪⾏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的专业⼈员,⾃被撤销资格之⽇起未逾五年。这⼀项是对被中介服务机构解除职务的⼈员的限制。这⼀规定,包括下述内容:

  ⼀是限制的对象。限制对象为被中介服务机构开除职务的⼈员,包括:第⼀,被司法⾏政部门撤销律师资格的⼈员。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有下列⾏为之⼀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司法⾏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泄露国家秘密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作⼈员⾏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贿的;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第⼆,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除法定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完全丧失民事⾏为能⼒的;受刑事处罚的;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停⽌执⾏注册会计师业务满⼀年的。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条(该法第⼆⼗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委托⼈⽰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件的;因委托⼈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条(该法第⼆⼗⼀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为:(⼀)明知委托⼈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予指明;(⼆)明知委托⼈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利益,⽽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产⽣重⼤误解,⽽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不予指明。”“对委托⼈有前款所列⾏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前款规定”。)规定的,由省级以上⼈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员。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员是指在法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从业并取得⼀定资格的⼈员。这些⼈员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纪律,由有关法定的机构收回有关的资格证书,不再具有资产评估或者验证资格。

  ⼆是限制的时间。上述三类⼈员被限制的时间为五年,这五年的起算时间为被撤销资格时。如果超过五年的,仍可以担任证券交易所的理事、监察委员或者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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