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及介入诊疗操作,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二)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三)手术安全核查由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由麻醉医师负责麻醉分级(ASA 分级)的确认。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由手术医师负责手术切口清洁程度、手术类别的确认、术后随访切口愈合的记录。
3.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巡回护士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由巡回护士负责手术持续时间的确认。
(五)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三方核查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七)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麻醉的全过程应在病历/麻醉单上得到充分体现。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15年。
(八)介入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参照以上步骤执行。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务科、护理部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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