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担保(保证)协议 (编号 )
担保权利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 款 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担 保 人 (丙方): 身份证号:
担 保 人 (丙方): 身份证号:
应借款合同债务人的请求,丙方自愿为借款人( )同贷款人(崔国训)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经审查,债权人同意丙方为债务人还款的保证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丙方担保金额为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借用资金本金¥: (大写: )及其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第二条: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诉讼费、律师服务费、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丙方自愿就前述主合同以及延期借款协议的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债务人在上述借款到期以及延期借款协议到期而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的,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四条:保质期间:二年,即自主合同期限满之日起之后二年。
丙方向甲方承诺:1、债务人未履行主合同以及延期借款协议义务的,丙方自愿承担连带担保(保证)责任。
2、丙方的担保(保证)责任不因本担保协议所担保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若提起诉讼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特别提示:甲方已提醒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其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七条:本协议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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