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遵安委发2011 21号

遵安委发2011 21号

时间:2024-01-08 来源:乌哈旅游


遵安委发〔2011〕21号

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规定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近期,省内煤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频发,2011年5月29日,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死亡12人。2011年7月2日,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平塘县克度镇牛棚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死亡23人。2011年7月20日,遵义县富强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2011年8月14日,盘县过河口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0人。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现场监管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具体。为此,为进一步落实好《遵义市煤矿安全管理十条规定》(遵府办发[2011]10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好前探管理规定

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煤矿企业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的罚款,并对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带班领导按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一)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规定,配备至少3台钻机和至少5人的钻探队伍,前探钻孔数量达到5个以上(其中:巷道正前方1个,巷道左右两帮各1个,顶板控制孔1个,底板控制孔1个),钻孔深度不得少于50米,钻孔直径不得小于42毫米。前探管理做到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掘进作业前坚决做到不探不掘,且中孔超前距不得小于20米。

(二)水文地质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必须开展水文地质调查,配备物探设备并正常使用。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采掘活动。

(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作业必须采用措施释放瓦斯

压力,并严格实行瓦斯抽采达标。

二、进一步落实好矿级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对不按以下要求办理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煤矿企业处以3万元至15万元的罚款。

(一)煤矿领导下井带班要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二)井下发生险情时,现场带班领导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煤矿更换矿级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报县级安全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四)3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矿井严格执行1个回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

三、进一步落实好放炮撤人规定

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煤矿企业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一)井下必须实行远距离放炮;

(二)放炮地点设置在煤矿井下的,启爆地点必须设置在进风侧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以外的避难硐室内,且距离放炮地点必须大于300米;

(三)井下无避难硐室以及石门揭煤放炮前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地面。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一)加大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煤矿企业必须将《遵义市煤矿安全管理十条规定》对全矿职工进行培训,并喷绘悬挂在井口,做到职工100%知晓。未落实好《遵义市煤矿安全管理十条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律按《遵义市煤矿安全管理十条规定》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关闭。

(二)严格追究监管人员责任。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要统一检查标准和执法标准,认真落实好《遵义市煤矿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认真填写《遵义市煤矿标准化监督检查表》,否则按《遵义市煤矿生产安全监督检查问责办法》(试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 监管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余遵义副市长、李勰副秘书长。 遵义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