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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合同

时间:2020-12-03 来源:乌哈旅游


房屋购买合同

出卖人:________ 男 住临澧县、新安镇、高兴村。(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男 住临澧县、安福镇、迎宾路000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新安镇高兴村0000号房,为三间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建筑面积为200平方,今出卖给乙方,有关买卖协议达成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房屋买卖协议。

二、甲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00平方,价格为每平方1500元,折合

价格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房屋四至附后)。 三、乙方按期付款给甲方,在协议签定后第一期付款10万,余款20

万元分四年付清(每年须支付5万元)未付款按银行基准利息支付给甲方。

四、协议签定后,甲方在三个月内为乙方做好房屋产权的转移手续,

转移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达成协议后,双方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甲方按价值30%赔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乙方按价值的20%赔付给甲方。在四年房屋余额给付期内发生国家征用的,甲方不得要挟乙方另加金额。

六、乙方须按时支付购房资金,如逾期未付的,甲方可退还给付房屋金额,收回房屋。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村委会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村委会盖章:

2011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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