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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第三人赠与的财产能要求要求返还吗

时间:2020-01-28 来源:乌哈旅游

向第三人赠与的财产一般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赠与财产尚未转移的;

2、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行为的;

3、其他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

1、赠与合同未经公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二、民法典规定如何撤销赠与合同

撤销赠与合同的方式有:1、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通知受赠人撤销;2、在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在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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