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侵犯名誉权可以不去法庭,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但要承担缺席判决带来的后果。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五)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民法典》个人名誉权受损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四)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五)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名誉权纠纷起诉标准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三)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四)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五)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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