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人在公司倒闭中的责任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人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倒闭监事人如果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拓展延伸
监事在公司倒闭时是否承担外债责任?
在公司倒闭时,监事是否承担外债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监事在公司倒闭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外债责任。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者,其职责之一是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包括偿还债务的义务。然而,具体的责任范围和程度取决于监事在公司倒闭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或违法行为。如果监事未尽到监督职责,或者存在故意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追究个人责任。然而,如果监事尽职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且公司倒闭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监事可能不会承担外债责任。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公司倒闭的原因、监事的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结语
监事在公司倒闭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外债责任。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者,其职责之一是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包括偿还债务的义务。具体责任范围和程度取决于监事在公司倒闭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或违法行为。如监事未尽责或故意违法,可能会被追究个人责任。但若监事尽职尽责且倒闭原因不可抗力等,可能不承担外债责任。需根据情况、监事行为及法律规定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九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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