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权的,其他债权人有权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可以根据债务比例进行分配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采取平等主义。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如债权人不申请破产,则各债权人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下一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