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户口本上的证件号码的证件类型是身份证。证件类型:“证件类型”一词常见于银行开户、手机号码开户以及一些需要出示相应身份证件的场合,指的是申请人出示的可以证明某种身份的证明文件的类型。生活中较常见的证件类型有如下一些:居民身份证、士官证、学生证、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部分其他证件,例如律师证等也可在一些情况下使用,从而成为证件类型中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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