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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减半收取

时间:2020-12-26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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