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排除了“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对于“不正当利益”的界定,应扩张性理解,注重客观事实和主观推断。除特定情况外,以“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为辩解将难成立。办案应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谋取利益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谋取利益事实存在,按照司法解释进行判定即可。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将“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排除在犯罪之外。实践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常常以“为他人谋取了正当利益”为由,否认构成受贿犯罪,有的办案人员对利益的正当与否,认识模糊,莫衷一是。何谓“不正当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包括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根据上述规定,应该对“不正当利益”作扩张性理解,既要寻找客观事实依据,也要注重主观方面的合理推断。现实中,对于存在权钱交易的前提下,除为了孩子正常上学、亲友正常就医等个别情形外,以“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为由而否定构成犯罪的辩解将很难成立。所以,办案中应该将重点放在审查有无谋取利益的证据上,只要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谋取利益的事实存在,是否为不正当利益,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定即可。
拓展延伸
揭示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与后果
不正当利益的谋取常常涉及各种手段和行为,包括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偷税漏税、侵占公款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手段多样化,可能通过操纵市场、扭曲竞争、利用权力等方式来实现。不正当利益的谋取不仅对个人和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公共利益的受损。此外,不正当利益的谋取还会破坏社会信任,削弱法律的权威和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因此,揭示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和后果,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在处理受贿犯罪案件中,对于利益的正当与否存在认识模糊的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正当利益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利益和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谋取竞争优势的利益。因此,在办案中应该注重寻找客观事实依据,并进行合理推断。除了个别情形外,以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为辩解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办案重点应放在审查是否存在谋取利益的证据上,只要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谋取利益的事实存在,是否为不正当利益,可依据司法解释进行判定。揭示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与后果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其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资源浪费以及社会信任的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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