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房协议不需兑现,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才能转移财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就有撤销权,故赠房协议可以不履行。婚前赠房协议可以不兑现。动产的财产权利转移以交付为标志,而不动产的财产权利转移则以过户登记为标志。财产权利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相应的财产权利不发生转移。未办理过户手续就享有撤销权,因此赠房协议可以不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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