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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房屋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2-05-13 来源:乌哈旅游

父母投资购买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投资是在婚前进行的,则应将投资确认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在出资时明确表示房屋是送给子女或者妇女及其配偶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参与分配。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除父母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外,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一、房屋是两夫妻的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

房屋是两夫妻的名字离婚房子的分配是: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父母出资为新婚夫妻购买房屋的性质?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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