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裁终局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双倍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工资的,一裁终局。对于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的事实不能直接援用,需重新审理。自认的事实具有较强真实性,而仲裁机关调取的证据应予承认。这些证据需由当事人提交到法院才具有效力。
法律分析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裁终局吗
1、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倍工资的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工资的,是属于一裁终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效力怎样认定
1、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规定“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不能直接援用,而应当重新审理。
3、对于仲裁委的开庭笔录中记载的为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若在无胁迫和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确定自认的效力,因为事实本身具有客观性,在特定条件下对于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较强的真实性。
4、对于一方提交的仲裁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都应当予以承认其证明力。
5、这些证据基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必须由当事人将这些材料作文证据提交到法院才具有证据的效力。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双倍工资争议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工资,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重新审理。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和仲裁机关调取的证据应被予以承认。然而,这些证据必须由当事人在法院提交并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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