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建工程抵押会面临的风险:在建工程建设行为合法性;建设行为前有无遗留问题或纠纷;在建工程抵押前是否存在处置行为;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建设工程款的优先权;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支付大部分款的消费者;注意在建工程抵押权利行使需要二次抵押登记;注意房地产政策变化对在建工程抵押权利实现的影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