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和警察相关的法律有: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这是比较基本的。各种条例条令还有很多,例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如果说经常用到的那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应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依照法律惩治反革命分子,预防、制止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保卫人民民主制度,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六条 人民警察的权限如下:
(一)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可以依照法律执行逮捕、拘留和搜查。
(二)在侦查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依照法律传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
(三)对公民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以依照法律取缔或者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四)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遇有拒捕、暴乱、袭击、抢夺枪支或者其他以暴力破坏社会治安不听制止的紧急情况,在必须使用武器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器。
(五)人民警察为了紧急追捕人犯、抢救公民的生命危险,可以借用机关、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六)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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