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诉讼费用缴纳给法院,法院会提供相应的账号,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或者自己去法院窗口缴纳。一般民事案件都是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先预交诉讼费,法院收到诉讼费才会立案,等到法院做出判决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具有特殊的法定情形,也可以申请先立案,缓交诉讼费。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不应准予免交、减交或者缓交。
诉讼费收取的程序如下:
1、由立案法官对立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7内到指定的银行缴费,或者到法院内指定的窗口缴纳;
3、当事人持银行缴费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若当事人没有在7日内缴费,法院将发出诉讼费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核实后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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